| 1 |
每隊球隊可註冊三十五名球員,其中可以註冊有分球員,有分球員即現役甲、乙、丙組職業球員,甲組球員為二分、乙及丙組球員為一分,每場比賽每隊最多只可出有分球員共四分;即是可出四名乙或丙組球員,或一名甲組球員,加兩名乙或丙組球員,或兩名甲組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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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隊球隊必須備有最少兩件不同顏色的球衣作主場及作客之用。 |
| 3 |
每名球員必須付上一張身份証副本及二張証件照片;所有球員資料由各代球隊代表收集後繳交給賽會,所有資料是用作球員証,及賽會球員記錄,私人資料將會保密。 |
| 4 |
如有遺失球員証,將由本會處理,補發將需收港幣十元作手續費。 |
| 5 |
聯賽以正式十一人賽事進行,每場比賽之場地必須為康文處所定的標準十一人草場,人造草場及仿真草場。 |
| 6 |
標準比賽時間為星期一至六,晚上七時半時節至晚上九時半時節;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上十一時後至晚上九時半時節。 |
| 7 |
元旦,農曆新年至年初七、情人節、清明節、端午節、重陽節、中秋節、冬至、平安夜、聖誕節及除夕作客球隊及球証會有權拒絕作賽;在非標準比賽時間作客球隊及球証會亦有權拒絕作賽。 |
| 8 |
每場聯賽比賽為七十分鐘全場,三十五分鐘為半場,中場休息十分鐘。 |
| 9 |
每隊球隊最少要有七名球員上陣比賽。 |
| 10 |
每隊球隊在比賽中可最多更換七名球員,七名球員已包括門將。 |
| 11 |
新加註冊之球員必須在比賽前72小時前向賽會申請及辦妥所有球員註冊事宜。 |
| 12 |
2004-05球季,新加註冊之球員截止日期為2004年12月31日。 |
| 13 |
每隊球隊必須帶備最少一個標準五號足球到場比賽,沒帶者,球証有權終止比賽而判違規球隊輸零比三給對手球隊。 |
| 14 |
每隊球隊在比賽時必須帶出場紙,出場紙必須為賽會所印發,不可用影印本;另外球隊必須在比賽前清楚填寫出場紙上所需的資料,如有所違規,球証及對手球隊有權不與該球隊作賽,而違規球隊將被判罰輸零比三。 |
| 15 |
每隊球隊比賽時必須帶備賽會發出的球員証作球証核對出場之每一名球員;沒有球員証之球員,或球員証與該隊的出場紙資料有所不同時,球証絕對不會獲准該名球員出場作賽。 |
| 16 |
出場比賽之球員必須穿著整齊球衣,球衣號碼必須與出場紙上相同;比賽時必須帶上護脛,如有所漏,球証有權不准該名球員出場作賽。 |
| 17 |
比賽時球員不可穿著銻釘球鞋,可穿膠釘球鞋(適用於草場及仿真草場)、平底球鞋或布鞋(適用於人造草場)。 |
| 18 |
每隊主場球隊必須安照賽會安排的賽程表向作客球隊約賽,場地由主場球隊安排;所安排之賽程如在兩個月後主隊仍未安排作賽,而沒有合理的解釋,主隊將會被判罰該場賽事輸零比三。 |
| 19 |
每隊作客球隊必須安照賽會安排的賽程表應主場球隊作賽,場地由主場球隊安排,如所安排之賽程在兩個月後作客仍未答應主場球隊作賽,而沒有合理的解釋,作客將會被判罰該場賽事輸零比三。 |
| 20 |
所有賽事都必須由主場球隊在比賽日七天前向賽會報告,讓賽會安排球証及記錄。 |
| 21 |
租用比賽場地之費用及球証費用,由主客兩方球隊平分分擔。球証費必須在完場後在球場內交給球証,費用按照球証收費表,不得異議。如有一方在未處理好該場費用前便離去,聯賽會將會向該違規球隊罰款港幣三百元及追討所久交之費用。若不能在事發後一星期內補交所久交之費用及罰款,將會在按金扣除。場地費用以場紙上印的票面價為標準。 |
| 22 |
球隊及球員在比賽時必須服從及尊重球証的判決。 |
| 23 |
所有球員如要查閱裁判員之証件,必須在球賽開賽前。絕對不能在開賽後或完場後才向裁判員查閱。這是向裁判員的一種尊重,希望所有球隊及球員遵守。 |
| 24 |
球員在比賽時被球証判罰黃牌及紅牌,該名球員及球隊都會被賽會扣紀律分。紀律分扣分制可參閱
“紀律分制表” |
| 25 |
球員一旦被扣滿分,將會即時取消參賽資格,直至季尾;球隊一旦被扣滿分,將會即時取消參賽資格及沒收按金,能否再度重返本聯賽會,需再由聯賽會決議。 |
| 26 |
如有球員在比賽場地打架、噁鬥、恐嚇球員及球証或觸犯刑事,賽會將保留向警方報案及交出違法的球員或球隊之資料給警方之權利。 |
| 27 |
所有因相方球員打架而導致球賽要被腰斬之賽事,一律判主客相方輸0-3,而賽事中的所有入球及罰牌紀錄將不會再計入賽會紀錄中。 |
| 28 |
球賽如被腰斬,相方負責人需即時向球會通知,而賽會亦會盡快按排相方負責人、該場執法之主球証、球証會負責人及賽會負責人出席閉門會議。各方了解事件始末後才會向各聯賽會球隊交代事件。 |
| 29 |
每場比賽後,主客雙方球隊請主動在該天向聯賽會報告賽果。 |
| 30 |
每隊球隊必須派一名代表出席每月的聯賽會議,如缺席者,一律罰款港幣二百元;如代理簽到後並未有留低開會便離去,離開前須繳付港幣一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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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賽會將設有冠?亞及季軍獎項,冠亞季軍將各得到獎盃一座,錦旗一面及獎牌二十面。 |
| 32 |
聯賽積分最高之球隊為冠軍,如有同分,則以正得失球多者為冠軍;如正得失球亦相同則以入球較多者為冠軍;如入球數字亦相同則以對賽成績較佳者為冠軍;如對賽成績亦相同須由聯賽會安排踢一場附加賽,一場賽事定勝負。 |
| 33 |
聯賽會將設有最佳攻擊獎項,全季入球最多之球隊將獲此獎項得到獎盃一座,錦旗一面。 |
| 34 |
聯賽會將設有最佳防守獎項,全季失球最少之球隊將獲此獎項得到獎盃一座,錦旗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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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賽會將設有體育精神獎項,全季被扣最少紀律分之球隊將獲此獎項得到獎盃一座,錦旗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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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賽會將設有神射手獎項,全季入球最多之球員隊將獲此獎項得到獎盃一座。 |
| 37 |
聯賽會將設最佳球証選舉,季尾每隊球隊均獲一票投票權,可選出公正嚴明,執法無私的球証,以作表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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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賽結束後一個月內將會舉行頒獎典禮,冠、亞及季軍球隊必須最少十二名球員出席,其餘球隊必須有最少六名球員出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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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賽會所定下的規條,所有參賽球隊必須遵守,聯賽會亦不希望向球隊罰款,希望各球隊及球員不要違規,聯賽會將會按照規條依據懲罰違規球隊及球員。 |